依據108年3月28日系務會議之決議,「外語實務實習素養」條文修正如下:
原條文→ 參加演講比賽、配音、作文等比賽,一次可以獲得 4 點,因此而獲得進入前三名者,再給予 2 點(無上限)。
修正條文:
1.參加(區域性)演講比賽、配音、作文、簡報等比賽,參加初賽獲得 2點,進入決賽獲得2點,因此而獲得進入前三名者,再給予 2 點(無上限)。※賽事無分初、決賽之情況,決賽點數不列計。
2.參加(全國性)演講比賽、配音、作文、簡報等比賽,參加初賽獲得 3點,進入決賽獲得2點,因此而獲得進入前三名者,再給予 2 點(無上限)。※賽事無分初、決賽之情況,決賽點數不列計。